不能。女职工在孕期享有的产前检查时间属于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视其为正常出勤,不得因此扣减其工资或其他劳动待遇。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具体分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结论:女职工请产前检查假,公司不能将其按事假或病假处理并扣减当月劳动待遇。公司应将该时间计入正常劳动时间,并全额支付工资。
建议:
综上,产前检查假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一项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其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