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使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特殊工时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关于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按150%支付工资的规定。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休息时间,安排加班属于特殊情况,其工资计算应独立于综合计算周期的工时计算。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综上所述,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适用三倍工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